1年二级资本债券(第一期)”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券”)。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,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,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五年末,即2026年4月19日赎回本期债券。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同意,该行已行使赎回权。近日,该行收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《债券代理拨付完成确认书》,已完成本期债券的付息/兑付。责任编辑:王馨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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